某公司老板为“拆分盘”传销提供技术支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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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河北一公司老板明知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仍然安排公司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开发APP软件。至案发,该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因构成犯罪而获刑。

 

2016年12月,刘某刚通过“猪八戒”外包平台联系到河北盛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盛秋网络公司)的销售员被告人杨某彬,向其提出要开发一款手机APP。后刘某刚到河北盛秋网络公司向该公司老板被告人王某及杨某彬提出了“唐卡拆分盘”APP的具体结构模式和功能需求。

 

“唐卡拆分盘””APP设定,会员投入2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资金注册成为一钻到七钻不同等级的会员后,就可以通过七次拆分,得到投入本金2倍多的静态奖收益。

 

老会员如果发展新会员加入,可以得到新注册会员投资额10%的直推奖,下级会员在拆分的过程中,上级会可按拆分金额抽取100代以内0.02%到10%不等的代数奖。同时,钻会员可分别获得团队总金额0.1%至0.7%的奖金。

 

同年12月24日,在明知“唐卡拆分盘”APP可能用于传销活动的情况下,杨某彬代表公司与刘某签订“唐卡拆分盘”APP开发合同。公司安排技术员被告人李某负责“唐卡拆分盘”APP的开发及后期维护,安排杨某彬负责“唐卡拆分盘”APP的跟进协调。

 

 

2017年8月,“唐卡拆分盘”APP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

 

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刘某刚等人利用“唐卡拆分盘”APP发展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高回报、高收益吸引和鼓动其他人投资,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快速发展下线,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静态奖金、动态奖金的方式进行返利。

 

至案发,“唐卡拆分盘”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157576人,吸纳传销资金达227527913.17元。其中,刘某非法获利6902万余元。河北盛秋网络公司从中获取开发费、维护费、CDN加速费、服务器租赁费等费用共计266万元。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三名被告人明知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仍然提供技术支持,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缓刑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到五千元不等。

 

去年11月15日,“唐卡拆分盘”传销团伙主犯刘某刚、王某、陈某玲等五名被告人,被邵东县人民法院判处五年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刑期,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到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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