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直销”为幌子的股权激励 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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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4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营造稳定社会环境,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域内所有直销企业下发提醒告诫书,从以下几方面对直销行为进行规范:

 

一、要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直销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和守法崇德的原则,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分支机构、直销员和经销商等营销队伍的管理,尤其是对经销商等合作方、关联方的管控和约束,确保其不得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不得以招募会员、优惠顾客等名义,实施未经批准或者未取得直销员证开展直销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要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开展直销培训,不得委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单位、个人为企业招募直销员,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条件招募直销员,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四、要严格要求直销员、经销商在经营中如实介绍、展示和推广产品,不得利用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对产品功效和质量作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的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要严禁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不得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合作方、关联方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者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要严禁直销企业及合作方、关联方以众筹和股权名义,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七、要提高和完善消费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法定退换货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保障。依法妥善处理消费维权、合同违约等各种纠纷,避免发生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

 

通过开展提醒告诫,让广大直销企业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经营意识,有效维护了有序健康的直销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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