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夫妇与陶虹等涉嫌传销案听证会今日举行,3大疑团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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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次听证会,TST庭秘密曾质疑裕华区市监局的管辖权。也有举报人想知道达尔威究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自己此前囤货是否还可以退。

“TST庭秘密”品牌相关19个主体涉嫌网络传销一案的听证会在今天上午9点如期召开,据悉,张庭等聘请的律师均由大巴车接送至会场,每一主体一般配备两名律师;而就在昨天,据红星资本局报道,此次听证会的举办地(酒店)已不对外开放。

 

同时,有两名曾向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的人士表示,他们并没有被邀请参加此次的听证会。

 

2022年11月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观和国际酒店外景

 

听证会举办酒店不对外开放,举报人没被邀请

据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管局”)此前公告,该听证会将于11月4日上午9点在当地观和国际酒店的三楼正阳厅举行。

 

11月3日,观和国际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该酒店现在不对外营业,不能让外人进入。其中,正阳厅的面积约200㎡,摆上桌椅后约能坐50-60人左右。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观和国际酒店坐落在河北师范大学旁。上述工作人员也称,这是学校的地皮,但酒店是私人承包的。

 

河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有对该酒店的相关介绍,“风华厅、正阳厅面积约200平,可容纳100-150人会议。”

 

 

截图自河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

 

据了解,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管局此前对TST庭秘密涉网络传销一案立案调查,是因为有人向其举报并提供了相关材料。不过,有两名曾向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的人士都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他们没有被邀请参加此次的听证会。

 

小肖(化名)是举报人之一。她告诉红星资本局,她在“TST庭秘密”上投入了6-8万元。后来,她联系上了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到了她所在的地方,以面对面举报的方式提供了一些材料。

 

不过,小肖在举报之后尚未得到任何反馈,如要走什么流程等,“包括听证会,没有人跟我们说让我们去现场。”

 

“(它被认定为)传销对我也没有什么(用),反正(关于)这事情我不想再去搞什么了,我不想浪费时间、影响我的心情。”小肖称,她家屯的TST庭秘密的相关产品已经不多了。

 

现在,小肖的心中仍然有一个疑惑,“我想知道:如果听证会定性他们是传销的话,他们会坐牢吗?”

 

另据了解,此次听证会结束后不会立刻出结果,要等一段时间。11月3日,裕华区市监局某人士表示,听证会的结果何时披露不清楚,但是一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大疑团:管辖权?怎么处罚?囤货可否退?

对于本次听证会,TST庭秘密曾质疑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辖权。也有举报人希望知道,听证会后,TST庭秘密主体公司达尔威究竟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同时,受害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此前囤货是否可以退还。

 

疑团一:裕华区市监局究竟有没有管辖权?

 

2022年8月,曾有媒体报道称,相关案件的听证会将于不久后召开。彼时,TST庭秘密在官方微博作出了回应。在文末,TST庭秘密官方还认为,裕华区市监局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裕华区法院对达尔威等公司和个人的财产保全严重违法。

 

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究竟对本案有没有管辖权?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涉案的公司在当地曾有过经营行为,那么当地就是有管辖权的。

 

“具体来说,类似于发展下线、打款等行为,只要任何一个与当地存在联系,那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管理权。”陈亮称,有管辖权的意思,就是这个地方的行政机关有权利去管这个事。同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证据来认定其行为是否违法,最终作出行政处罚。

 

疑团二:听证会后达尔威将面临什么处罚?

 

11月3日,有相关举报人表示,本次听证会后,TST庭秘密主体公司达尔威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张庭他们是否会坐牢?”

 

据第一财经报道,此前曾有知情者透露,听证会后就应该会对该事件的最后处理和所涉处罚金额等做出公示,估测所涉金额非常巨大,或逾百亿。

 

对此,广东华商(武汉)律师事务所李明律师表示,听证会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举行的,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对是否构成涉嫌网络传销进行举证,并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李明表示,听证会处于在行政机关作出是否构成网络传销决定前的程序,这个程序是由行政机关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这个权利,再由行政相对人要求而进行的。

 

“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可以直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但李明表示,这个处罚也不是必然。

 

李明称,具体来讲,听证会的结束就是对事件的调查终结。届时,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而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疑团三:受害者的囤货是否可退?

 

除此之外,相关举报人也十分关心自己的囤货以后是否可退。

 

对此,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听证会正在如期召开,“相信后期,相关业务部门会按照程序办案。”

 

陈亮律师表示,如果TST庭秘密相关行为被认定为传销,那么便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的受到的损失,按道理来说是要返还的。”陈亮表示,按照法律条文要求,对于造成受害人的损失都应当追缴返还。但在现实中,相关涉案公司的资金肯定会有消耗。

 

“比如说到手的钱,可能用于发工资或者其他用途,这样就会有消耗。”陈亮称,这种情况,真实的返还比例可能会在80%、60%,甚至更低。

 

“法院也会用类似于强制执行的手段,拍卖涉案公司资产,去返还受害者的损失。”陈亮说。

 

同时,陈亮表示,受害者们也应当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受害者是否有合谋行为,进而变成了加害者。

 

“现在有一种说法叫传销参与人,当事人既有个受害者的身份,也可能有加害者的身份。”陈亮称,具体的判断标准,即当事人是否有合谋的行为。“如果他自己明知这是一个传销行为,仍去发展下线,他就有过错。但如果有人的确是不知情,那么则没有过错。”这一判断标准,具体则需要通过聊天记录等实证来判断。

 

律师解读听证会:从轻到重可能有三种结果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黎永绿告诉红星资本局,此次听证会是依法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黎永绿认为,此次听证会的结果可能有三种,从轻到重分别是:①不予行政处罚;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③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传销主要分为两类,经营型传销和诈骗型传销。

 

一旦被认定为经营型传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另有来自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浩嘉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的前提下,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朱浩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受访的两位律师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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