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这四种特征,属于直销挂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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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直销挂靠行为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通知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在全国开展直销挂靠行为专项排查治理行动。

 

其中:整治重点

直销挂靠行为是指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团队、经销商等主体(以下简称挂靠方)通过合作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事业部、直销系统等方式进行挂靠经营,允许挂靠方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直销企业以收管理费等费用牟利的行为。直销挂靠行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一、挂靠方“借壳上市”,挂靠方没有直销经营资格,以被挂靠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二、被挂靠直销企业“有名无实”,不参与挂靠方具体项目的经营管理;

三、挂靠方“自负盈亏挂靠方一般自行设计奖励制度、组织人员、筹集资金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事实上的独立直销组织;

四、被挂靠直销企业“坐地抽成”,按固定数额或者固定比例收取挂靠费用。

对于查实的挂靠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对其销售模式进行调查,如果存在《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禁止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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