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芮斯大肆宣称产品功效被指涉嫌虚假宣传,多级代理奖金制度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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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全国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5400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近160余万。化妆品行业呈现出持续的高景气。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种化妆品品牌在微商领域的蜂拥而至,也变得顺理成章,慕芮斯也正是其中一分子。

 

那么,慕芮斯是一家怎样的企业?“慕芮斯贵妇素颜膏”(备案编号:渝G妆网备字2020000215)因何遭到责令改正?“慕芮斯美肌冻龄喷雾”是否具有美白、祛斑、消炎等功效?使用慕芮斯产品后惨遭“毁容”的报道来源何处?相关奖金制度具有何种特色?慕芮斯的经销商该如何升级为四星皇冠大使?

 

美容还是毁容?

据官方介绍,香港慕芮斯生物科技集团是一家集科研、开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集团总部于2018年在重庆成立了大陆第一家运营公司,即重庆慕芮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发现,慕芮斯旗下多款化妆品的实际生产企业为珠海惠仁经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慕芮斯贵妇素颜膏”、“慕芮斯丝素蛋白微晶多效面膜”、“慕芮斯美肌舒缓喷雾”等多款产品都只具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资质。

 

资料显示,珠海惠仁经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与2018年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中均存在缺陷,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

 

2017年珠海市食药监局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2018年珠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通告1(8-9月)》

 

不仅生产企业有缺陷,生产产品也曾遭到责令整改。

 

经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发现,“慕芮斯贵妇素颜膏”(备案编号:渝G妆网备字2020000215)曾遭到责令改正,原因为其他(产品盒内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涉嫌存在违规宣称问题),该产品已经注销。不过,目前仍然有同名产品在市面上流通,备案编号为渝G妆网备字2020000791。

 

近些年,慕芮斯旗下产品“慕芮斯美肌冻龄喷雾”可谓是备受经销商们的青睐。有资料显示,该产品所含有的白松露菌具有美白、亮肤、祛斑等多重功效。

 

具有相同功效标注的还有红景天成分。

 

据悉,祛斑属于我国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而该产品仅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根据有关规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作用。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慕芮斯相关微信公众号“微微大人2”更是明确表示该产品具有祛斑功效。

 

综上所述,上述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另外,该产品中所含有的双孢蘑菇成分,更是被宣传为能有效增强皮肤免疫力、给皮肤全面抑菌消炎、加快伤口愈合、同时修复受损皮肤。

 

显而易见,“消炎”、“抑菌”等字眼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同样属于虚假宣传。

 

另外,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该产品含有的“中国灵芝”成分号称所具有的抗过敏作用,然而“抗过敏”并不是化妆品具有的功效,显然超出了化妆品定义,属于超范围宣传和宣传医疗作用。

 

在目前的互联网上,通过产品成分宣传美白、淡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才具有的功效的慕芮斯产品,还有上文提到过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慕芮斯贵妇素颜膏”。

 

图片来源:慕芮斯经销商

 

除了虚假宣传,慕芮斯还曾陷入毁容风波。

 

微信公众号“大河报汝州新闻”在2019年年底时就曾提到,“998汝州之声”曝光了汝州一女子使用微商产品后惨遭“毁容”的消息(原文已被删除),而这款产品的品牌正是慕芮斯。

 

汝州的张女士自述称:“我买了一瓶慕芮斯(美肌冻龄喷雾),288元,用完以后,皮肤开始起反应,红、痒,然后停用了,我就用了一天,停用了以后,一天比一天严重,一天比一天浮肿,停用后第三、四天时,是最严重的,整个脸都肿了,还痒、疼,然后我在咱这县医院,半夜还挂了急诊,挂了急诊后,稳定了一点,人不是太痛苦了,就疑似皮肤中毒,就是皮肤中毒了,很严重,我脸现在毁的比较严重,整个脸都没有一块好的皮肤(红、脓包)而且肿的非常厉害,特别吓人。”

 

据了解,张女士是通过朋友介绍,从做“微商”的李某某处购买了产品名叫慕芮斯的化妆品。“他是微商,我是朋友介绍,我从朋友那拿的,汝州所有的货,产品都是从一个微商叫大区CEO那拿的,他就在咱汝州,名字叫李某某,他没有店铺,他们都是口碑做宣传,人介绍人,他这个是全国零售价。”张女士还说:“对方想赔偿5000元钱,想了了这个事。”

 

如今,一些消费者使用了某些品牌的化妆品,不但没有达到美容的目的、反遭毁容的报道一次又一次地登上报纸头条。可见,“出了美容院,进了ICU”已不再是耸人听闻,化妆品行业监管亟需加大力度。


微商还是传销?

 

近年来,化妆品行业除了虚假宣传问题突出外,还逐渐与传销扯上了关系。慕芮斯就是其中一员。

 

据悉,慕芮斯的代理模式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产品的零售价是288元/瓶,再往上有五级代理——

 

天使代理:198元/瓶*5瓶990元

顾问代理:178元/瓶*15瓶2670元

金牌代理:158元/瓶*60瓶9480元

官方代理:128元/瓶*300瓶38400元

大区CEO:88元/瓶*4500瓶396000元

 

从2019年至今,上述代理级别没有发生变动。

 

据资料《慕芮斯商务计划》介绍,在眼下,慕芮斯的经销商们共有以下几大权益可以享受:

 

 

 

 

 

 

 

据经销商透露,成为官方代理后,还有官方-大区-皇冠大使的晋升路线。

 

 

 

 

 

如《商务计划》中的“分红奖”板块所言:大区直推5个大区升级一星皇冠;累计直推10个大区升级二星皇冠;团队累计30个大区升级三星皇冠;团队累计50位大区升级四星皇冠,最高级别为四星皇冠。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从慕芮斯的代理制度可以看出,代理制度已经超过三级,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行为的行为特征,涉嫌传销。

 

如今,在消费需求的推动下,我国化妆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但近两年来,利用化妆品做虚假宣传表述的广告、涉嫌传销的现象层出不穷,电商平台更是成为了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重灾区。

 

面对化妆品行业如此现状,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有望对化妆品安全现状带来改观。从监管制度体系看,《条例》有利于推动和规范行业发展的制度建立健全,将不适宜行业现状的陈旧制度清理整合。另外,《条例》规定,对待违法者,轻则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件,终生不得从事该行业等。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董银卯表示,《条例》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立法和监管改革进入了全新时期,也是在化妆品立法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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