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云集品”返利发展1万多名下线,女子不知不觉加入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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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消费得越多返利越多,发展下线会员越多还能获得高额分红,家住武汉的李某和胡某为了获得奖励发展下线会员,结果实际进入了传销组织。

经审理,李某和胡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58岁的李某退休后闲赋在家,2015年9月,李某经人介绍了解到了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云集品”)的“TPS138”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介绍人说,只要在该购物平台注册成会员,并在上面买东西,买的越多,返利越多,如果能够吸引其他人加入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购买商品,还可以得到一定比例分红。

“云集品”平台注册是免费的,但想要成为会员,需要进入平台专区购买商品。此外,该平台还将根据每名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数量和消费额等条件作为返利的依据,发展的下线会员越多、消费数额越高,获得的返利越多。

听闻此话,李某心动了,注册了会员,一开始李某自己花钱该平台上买东西,得到返利后,她又使用女儿的身份证信息注册会员,成为自己下线会员。同时,李某以女儿账户的的名义,吸引其他人成为下线会员,在该平台注册会员,购买商品。截至2019年3月,李某以女儿的名义共发展了116127个人加入其中。

到案后,李某说,当时只是觉得又可以买东西,又可以有收入贴补家用,后来发现由她发展的下线会员越多,她的返利越多,所以,推荐很多的人加入会员,没有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情属于违法行为。

李某并非个案,家住青山区49岁的胡某更“投入”,2016年7月,她在朋友的介绍下,在上述平台注册成为会员,从2016年到2019年,胡某先后花了20多万元在该平台买保健品。为了发展下线会员获更多分红,胡某直接对照手机通讯录在该平台注册会员,扩充下线会员。

胡某交代,朋友告诉她,用这种方式可以月赚两三万,想到可以买东西又有钱赚,便加入了。胡某还说,被她注册了会员的人都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使用了,而那些账号都是由她独自在使用。

去年3月、4月,李某、胡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近日,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以李某、胡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胡某利用手机在网络上加入云集品。

该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设立会员等级作为入门门槛,吸引普通会员交纳入门费,设置多种奖励制度引诱会员不断通过发展下级会员获得最大利益,对所发展的下线按照推荐关系形成一定的层级架构,并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胡某依托线上互联网平台,组织、领导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和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此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李某、胡某与线上的其他同案人员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其虽积极宣传发展下线,壮大了传销组织,但并非传销组织的首要发起组织人员,部分下级人员并非由其直接发展和操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今日,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各种传销宣传方式层出不穷,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交软件的广泛应用,人民群众接触的信息更加纷杂,在日常生活中更应当注意鉴别各种通过隐晦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凡是要求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需要通过发展下线构建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的,应当提高警惕,仔细鉴别,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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